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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9 【字体:

关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行为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所占比重较大,其中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的确定,旨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努力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

    交通违法行为 1 超速
    危害:根据公安部数据,在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超速行驶的危害非常多:一是易发追尾;二是容易翻车;三是影响判断;四是后果严重。目前,客运车辆超速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近三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3成以上。
 
    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9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50%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交通违法行为 2 超载
    危害:“超载蝇头小利,平安一本万利”,超载的危害:一是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二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三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超载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形态为爆胎翻车、制动失效撞车等。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4日16时05分,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惠州市永湖镇往紫金县城方向行驶,行至紫金县好义镇坂子坝路段时,王某驾驶车辆失控导致与相对方向由当事人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刮,碰刮后方一辆重型货车又与相对方向由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7人当场死亡,李某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有关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交通违法行为 3 酒驾
    危害: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一是触觉能力降低;二是判断能力降低;三是视觉能力降低;四是自控能力降低。
 
    典型案例:2014年11月11日2时50分,曾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石湾南路81号门前路段越过中心双实线超车时,遇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法律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
 
    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三年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交通违法行为 4 毒驾
    危害:吸毒后驾驶车辆(以下简称“毒驾”)成为近年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毒驾的危害:一是心理、生理机能出现问题;二是隐蔽性强,难以查处。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也更大,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对群众生命财产危害极大。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4日2时35分,丁某无证、饮酒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经检验其血液样品酒精含量为97.8mg/100mL,并检出氯胺酮(K粉)和咖啡因成分)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何某沿增城市石新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石新公路石滩镇马修村路段时,与范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作出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交通违法行为 5 闯红灯
    危害: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三是导致交通无序。“中国式过马路”等媒体热词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的缺失,行人和非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典型案例:2014年11月19日3时51分,欧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行驶至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与跃进路交界有信号灯控制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左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欧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左某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两车损坏。
 
    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90条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闯红灯行为记6分。
 
    交通违法行为 6 占用应急车道
    危害:应急车道,主要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使用,被称为“生命通道”。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主要有:一是延误紧急救援;二是加剧道路拥堵;三是极易造成事故;四是形成负面示范。
 
    典型案例:2012年12月24日,广东东莞广深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4辆救护车赶赴现场,但其中3辆救护车被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堵住,医护人员不得不在离事故现场近3公里外的地方下车跑步前往,车上有2名乘客因救援时间延误而死亡。
 
    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规者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交通违法行为 7 不礼让斑马线
    危害: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二是违背社会公德。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因不礼让斑马线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
 
    典型案例:2014年9月17日22时40分许,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广州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吉祥路由南往北行驶,驶至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吉祥路南方电网明珠站F101对出路段时,适遇行人刘某,结果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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